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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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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是约束的问题,而是对项目工期,工作日的理解要一致。
某件事情需要3个工作日,并不代表我3天后就会交活。因为在3天内,我并不一定会全部时间在这件工作上。那么就会是:某件工作的工作量是3个工作日,而工期可能会是一个月。比如某件工作的审批:写报告申报需要1天,呈递领导需要1天,领导审批回复需要1天。理论上最短1天,最长3天,但往往实际最可能是会需要1个星期的时间。
制定工期除了工作量外,需要较为全面的考虑所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比如:节假日、工休、加班、病婚假、关键任务的关键人员,业务流程(就如刚才说的审批),甚至还需要为不知道会发生的事情做一定的预留,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出来的工期计划才可能接近实际。
而现在很多合同,不管工期计划,几乎都是来个90天,呜呼。。。。。。。签合同嘛,就是那么回事,也就没有人计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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