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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大门敞开了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它打破了此前城镇单位职工才可以参保的局限,对所有城镇劳动者都敞开了参加医疗保险的大门。
《意见》规定,只要是我省已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从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也可比照执行。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医保,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统筹地区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与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从业人员是雇主或个体经营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参保者是雇工的,雇主承担相应由单位缴纳的保险费,雇工本人只承担应当由个人缴纳的部分。按规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统筹地区的大额医疗救助。如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可按照困难企业职工参保政策,先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省劳动厅有关人士还特别提醒,此项政策刚出台,各地还需就此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上述有关人员要参加医疗保险,还要一段时间。(薛玲高南佳)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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