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欢迎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060|回复: 1

病人资料属于商业秘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2-7-19 13: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danelchen在 2002/07/19 03:14pm 编辑]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京城一牙医跳槽被索百万元

  晨报讯(记者颜斐)牙医林某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因为跳槽而坐上了被告席。他原来就职的医院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并索取百余万元巨额赔偿。昨天,市二中院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北京国际医疗中心有限公司称,新加坡籍牙医林某从1998年以来,一直在该中心进行口腔全科医疗工作。2001年10月,林某突然不辞而别去了一家诊所。10月6日,国际医
疗中心医务人员连续接到两个病人家属的电话,询问该中心是否通知他们去别的诊所看林医生。以后,每天都有病人来询问林医生的情况并索要病历、X光片和牙模型等,还有一些病人打电话取消已有的预约。10月16日,国际医疗中心接到林医生的传真,才确认其离职,并从传真上得知,林医生带走了属于国际医疗中心的病人资料。
  国际医疗中心认为,病人资料是医院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林医生的行为已侵犯了该中心的商业秘密,故要求林医生及维世达诊所赔偿各项损失总额134万余元。
  而林医生则称,自己与国际医疗中心以口头协议方式确立劳动合同关系,自己跳槽并通知未完成治疗的病人,是对病人负责,也是国际惯例,因为病人有选择医疗机构和选择医生的自由以及获得连续治疗的权利。而所谓病人资料是自己看病时的记录,并非医疗中心的商业秘密。
——转自《北京晨报》2002.4.10
后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规定,病历资料相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属于该医疗机构的经营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以保护公平竞争。
    关于“北京国际医疗中心诉维世达诊所侵犯商业秘密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宣判结论,带走病人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维世达诊所及林某侵犯了北京国际医疗中心商业秘密。
 楼主| 发表于 2002-7-19 13: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资料属于商业秘密??

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不知道对以后相似的案例是否会有借鉴作用?
我以前还从来没有意识到病人资料也属于商业机密,那如果病人取走了,然后给林某人呢,该算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