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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条 《物资管理分系统》是指用于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各种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被服衣物等非固定资产物品的管理,主要以库存管理的形式进行管理,也包括为医院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和管理决策提供基础数据的功能。 .
第二条 《物资管理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1.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2、卫生部和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的物资编码字典;
3.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价标准;
第三条 《物资管理分系统》基本功能:
1.采购计划单自动获取或录入、采购计划单编辑查询功能;
2.专购品请购单自动获取或录人、专购品请购单编辑查询功能;
3.入库单自动获取或录入、入库单编辑查询功能;
4.出库单自动获取或录入、出库单编辑查询功能;
5.调拨单自动获取或录人、调拨单编辑查询功能;
6.库存量查询打印功能;
7.移库功能;
8.库存管理舍入误差处理功能;
9.库存分类汇总打印功能;
10.科室领用汇总打印功能;
11.出入库情况汇总打印功能;
12.采购结算统计打印功能;
13.物资管理月报、年报报表打印功能;
14.物资管理字典维护功能;
15.系统初始化管理功能;
16.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第四条 《物资管理分系统》运行要求:
1.录人单据确认后,禁止直接修改内容,应使用冲帐方式修改,并保留全部操作痕迹;
2.系统实际运行后,需要手工帐和机器并行运行一段时间,经核对帐目准确 ,无误后,方可停止手工帐管理。必须定期打印帐目和签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3.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的物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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