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借鉴卫生后勤社会化的概念。由社会上成立一些有资质的“卫生信息化专业公司”,吸收卫生信息化专业人才,提供卫生软件开发,卫生信息化管理等服务。各级卫生单位的信息化业务可以自主使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与“卫生信息化专业公司”签订信息化服务合同。“卫生信息化专业公司”则根据合同,为卫生单位制定专业信息化方案,管理制度,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根据规模指派卫生信息化专业人才常驻卫生单位进行日常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应有专业委员会对“卫生信息化专业公司”的资质及工作完成质量进行评定。
这样或许能够解决一些“外行领导内行”的窘境,有利于卫生单位主体业务及卫生信息化各自发展。“卫生信息化专业公司”可以在参与具体卫生信息化管理中不断优化自己设计的卫生信息化软件。而卫生单位又则可以在专业公司管理下专心投入卫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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