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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2版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之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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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24 15: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 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 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 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 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 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 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 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 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 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 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 需要。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6.编排格式统一,且各分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 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
    1)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
    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3)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
    4)系统运行要求。
    由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本《功能规范》将根据实 际需求,不断扩充完善。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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