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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俗话,也是俗理。但是,规矩的制定,本身也必须符合规矩,本身也有一个“方圆”。
制定规矩的方圆,最低标准是必须经得起推敲,不能边界模糊,意思暧昧,更不能让它走向反面。
还有一个属于最低标准的“规矩的方圆”:凡是无法操作的,均非规矩,即使是制成标语,口号上墙,下发文件,也无济于事。
如果规矩的制定挣脱了边界,变得无章可循,多个方面都声称对于规矩有各自的解释权,这样的规矩离荒诞不远了。
不幸的是,这样的“规矩”在源源不断地产生。
对于药店抗生素销售的管理规矩,和对医院处方管理的规矩,就是两个现成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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