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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电子病历的所有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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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电子病历的所有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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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123
qy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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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5 2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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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是记录患者就医及医生给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不论在任何时候医生都是以自己的职业道德在给患者进行服务
患者为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 提交服务费等
这是一个服务合同
既然是合同 国家有合同法规 医生给出的所有病历就应该由患者所有
所以讨论电子病历的所有权问题已经是没有必要了
有一些医院不愿意把患者的病历提供给患者 这是医院的单方面做法
其目的非常常见 只是在保护医院的利益 没有保护患者的利益
这样的医院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必然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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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威
李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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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4-11-16 06: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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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电子病历的所有权的看法
不管以任何介质为载体的病案,必须由医院负责保存和保管,保存和保管病案是义务,而不是权利。病案是医院在为病人服务的全过程的工作记录,是医院为病人服务的工作证据,也是保护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证据。病案是医疗、教学、科研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工具,医院在制订工作计划,考核医疗工作质量、进行临床医学科研……等项工作中,都需要依靠病案,正因为病案具有这些重要的用途,才有必要建立病案、书写病案和保存病案。保存好每一份病案,才是真正做到了保护病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
保护病人的利益、在于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期间,是否真正地享受到及时、正确、合理的医疗服务,不取决于病案为病人所有。如果病案为病人所有,就像某些医院的门诊病案由病人自带一样,医生为保护病人的利益而去写病案,病案记录的内容将会怎样,能否真正地起到保护病人的利益的作用。
病人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医院和医师没有必要为了私利而对病人隐瞒病情,在治疗过程中,医师有责任向病人介绍病情和准备治疗的方案和方法,之所以隐瞒某些病情,很可能出于有利于医疗工作的需要,而不是出于恶意的欺骗,事实上想隐瞒也是隐瞒不住的,病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手续来了解全部的病情和医疗过程。
病案必须由医院保存,医院不保存病案是对病人、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方面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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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123
qy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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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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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2 2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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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电子病历的所有权的看法
我经历了这样一个事你看看病历属于谁好
我母亲生病,医院诊断是浆细胞肿瘤,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在六年的时间里用去四十万的医疗费用,最后我母亲去世了,我们进行了医疗费用的统计,重复检查的费用超过百分之五十,医药费用是百分之三十,主要问题是这样的病在肿瘤病例中占不到百分之1,医院不给这样的病历,医院说在其他医院治疗我们不负责,所以每次到其他医院要进行一系列的重复检查。这样一来我们付出了很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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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柳
风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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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4-11-23 10: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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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电子病历的所有权的看法
除了数据的有效性,还有一个数据有效利用的问题,病历资料是作为医院内部的数据共享的,对整个医院甚至医学的发展都起到一定的作用,那么医院之间的病历共享也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可是,目前的情况呢?正如楼上的前辈说的,医院的保守直接导致的是病人医疗费用的无谓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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