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准备收取KTV的费用,最近,文化部也加入了这场很不协调的合唱。版权局的“音像协”和文化部的“中文发”公司在前头出头露面,争得不可开交,如果我是KTV的老板,现在将会坐山观虎斗。先不管收取费用有没有道理,看看他们的一系列做法,就叫人怀疑他们的执政能力。
如果一定要选择一个的话,从可操作的角度,我还是比较倾向于按点击率收费,更合理一些。但是,这只有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才可能实现。
通过这场迄今没有结果的纷争,可以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管理上的无耻和无理,IT意识方面的无知和无能。
其它的政府部门可能会好一些,如卫生部?但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