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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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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1: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

一般医院软件系统招标与合同是分开,先招标,后再签合同。
但如果标书内容与合同内容差别大大,会导致投标者开价及实际负责之间的落差。比如价格低于标书责任等。

这种结果对医院及厂商都不是好事情。
在招标要求中有什么措施可以避免这种结果的出现。

请各位帮忙提点意见。
尤其是各位来自厂家的朋友们,这可是保证乙方利益的最好机会。:)

谢谢。
发表于 2007-6-27 12: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直在学习美国项目管理学会的PMBOK,对这一块的感觉颇深,本来一直想写写这个,但都没时间。现在就dongxi这个帖子乱聊一下。

在PMBOK中有9个知识域,其中一个是:项目范围管理,另外一个是项目采购管理。在范围管理中,PMI强调范围是不断细化,而在采购管理中,PMI强调了不同的项目应该采用不同的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有:总包(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偿还合同,时间材料合同。

第一个类型是我们常用的。解释一下后两个:成本偿还就是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实际费用,并可加上一笔酬金作为乙方的利润。时间材料合同就是双方约定某些特定资源的固定单价,介于固定总价和成本偿还合同之间的混合类型。后两个合同类型都是属于敞口合同。

在我的印象中,国内一直都是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进行软件招标采购,表面上看这样的风险全部都压在了乙方上,但是否真的如此呢?
发表于 2007-6-27 16: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惯例是固定总价+年度一定比例或固定服务费用,至于什么时候支付年度服务费看合同如何写了。
ps:突然想到,如果过份的压榨商家利润,吃亏的还是医院自己。保证商家的正常利润,人家才有可能精心的为你服务。就像医患纠纷时袒护病人,最终倒霉的还是病人自己。
发表于 2007-6-27 23: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而言,售前接触阶段的后期到招标前,各入围厂家和甲方对于价格范围会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了
况且厂家的投标书中也有报价了,而且报价也是记入招标记分评比了
因此正常情况下,中标厂家的最后成交价格不会差很多
除非甲方有意废它了,呵呵
比较容易最后争议的,是项目的验收标准,交付成果的范围和达到的标准,很少见到约定的很清晰的
这当然是两方的原因都有,很多时候中国做事确实比较适用于渐进清晰...
而模糊的时候如何合作愉快,有时候就要看双方的认知和雅量了
所以说到底,这个没啥标准约束,还得看双方能否基于双赢互利的原则来办事儿
当然,如果招标中能够要求厂商列出一份软件功能的验收清单,或者甲方提供清单乙方打勾,并作为合同附件和验收标准,使得项目更可控,当然就更好了.不过这个要求可能对很多医院来说有点儿勉为其难了.

[ 本帖最后由 水晶苍蝇拍 于 2007-6-27 23:34 编辑 ]
发表于 2007-6-28 0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碰到的一个案例: 是渐进签合同的.由于系统的每个部分可以从不同的厂家采购.该医院把合同拆成好多份,只是先谈妥了一家集成商,然后一家一家谈零部件,每次都有严格的验收matrix,技术上的,比如接口, 功能上的,比如乙方承诺通过CPOE流程的改造,使用什么软件,最后应该提高效率到多少,双方达成一个预期.如果没有达到的话,后面就很难竞标下一个合同.

这样谈判的成本上去了,而且集成多了额外的成本,但是控制权,每一个步骤的节奏和需求,都归属了医院,而且该医院还有150人的内部IT队伍,由于内部IT人员素质比较高,每次谈判,CIO都会带医院流程管理人员和IT技术人员做流程和技术评估.

最后项目虽然有一些预期上的分歧和落差,但是整体还是成功的.

我现在发现,如果医院内部有一个很强的团队,包括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然后CIO的权力,沟通能力不错,CEO也愿意介入,项目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不过成本会增加,说到底,还是钱.
发表于 2007-6-28 13: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可以叫有兴趣参与招标的厂家各自写一份招标书给你。取其所需。
 楼主| 发表于 2007-6-30 11: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提出的方法听上去象是装修的合同。:)
包料、包工、包效果。
这给了很好的启示。
根据开发内容作出分类管理。对于常规性,基础性的内容,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对于非常规性的,创新性的内容,签订“敞口合同”。两者结合,形成一份总的合同。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对内容分类。
假设是一份电子病历开发合同,如何指定常规性的,基础性的部分呢?是否可以指定各级政府部门或医疗管理机构颁布的电子病历技术规范,作为总包合同的标准,非统一文件规定的,但其他医院都有的内容亦可以归入总包部分。
而一些创新性的开发,目前其他电子病历系统不具备的功能,则可以指定为敞口类内容。并据此签定合同。

不知我这种想法是否合理??

小城所说的问题,我的观点,项目失败,甲方最吃亏,甲方付钱是要挣钱的。付出时间却挣不到钱,最惨了。

水晶提到的双方态度是甲乙方合作的其他。除此以外,我还想通过法律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持续合作。打勾的事情,之前扬帆已经做过一次了。
有点奇怪的事,想请水晶解释一下,为什么不同厂家的最后报价会差不多?

猿人谈到的案例,对于甲方控制的能力要求非常高,是我们将来努力的方向。

JC CHAN所说的方法较直接,可以比较出不同厂商之间的差异。但不同厂商存在同样的价值立场,不见得甲方能获得足够对称的面向乙方的决策依据。而且需要在防范乙方串谋上提供更有效的方法。

不知还是否有更多的指点?
发表于 2007-6-30 13: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晶提到的双方态度是甲乙方合作的其他。除此以外,我还想通过法律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持续合作。打勾的事情,之前扬帆已经做过一次了。有点奇怪的事,想请水晶解释一下,为什么不同厂家的最后报价会差不多?]

价格方面可能我没表述清楚.我的意思是,公司的前期报价和价格底线一般与甲方都有交底了,所以正常情况下既然中标了,最终的合同价格一般不会差很多.而并非各个公司报价会差不多.

合同方面当然能更细致最好,但那种到处摘抄种种标准的方式我觉得可行性不高.个人建议,HIT类的合同,抓大放小.把医院最关心而且可以明确的功能要求列下来,细节方面没必要也没多少可能搞的那么密不透风.

此外,我个人真不知道有哪些[各级政府部门或医疗管理机构颁布的电子病历技术规范],也不知道这类规范的制定者是否做过电子病例系统还是纸上谈兵,更不知道这样的东东到底更适合作为技术研究的一个概要还是作为真实项目的可交付成果合适,呵呵
发表于 2007-6-30 21: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有一个建议,可以让各个厂商把环境搭起来,小科室范围的测试一下,让院方所有人员都参与体验一下实际使用效果,再招标购买,然后全面推广.我碰到的两家医院,一家是肿瘤医院,需求就很特别,对细胞学方面的数据录入分析要求比较高,另一家医院特点是重症病房,对时间和数据共享的要求比较高,如果一个电子病历能够根据具体要求自定义,客户化,而且针对不同科室修改的幅度比较大.对医院而言,后继的修改操作空间就比较大.

关键还是医生,最终用户群是否接受,我想,哪个CIO也不想最后被全院的医生最后否定自己的工作.让医生去体验,参与进来比较好.
发表于 2007-7-1 0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楼上所说的,dongxi是都这样做的,招标过程的方法还是基本正确的。就是最后非技术性的东西不太好搞定。。。
 楼主| 发表于 2007-7-1 12: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上结构化电子病历?如果不上,结果会怎样?如果将来再上,结果会怎样?
单纯上一个结构化电子病历,是不能为企业竞争带来优势的。
带来优势的,是系统中的结构化信息,以及在现有基础上的创新性开发及应用。

因而,我们需要区分,在一个新系统中,哪些是目前必须的,哪些是将来必须的,并且我们有没有能力保证将来必须的能必然地发生。

招标指南及需求分析书中能够清楚地将这些内容表达出来,有助于甲乙双方将这些内容沟通清楚。合同则借助商业法律的力量提高其“必然地发生”可靠性。

乙方在技术上的分歧是必然的,但乙方技术上的分歧不应导致甲方功能目标上的分歧及战略目标上的分歧。

想法归想法,但做法不能太过于脱离现行的惯例,否则大家都会以为你是另类,结果就是所有人都认为你的做法不可行,然后就是这个人不行。

发这个贴子的原因,也是出于此,尽量让自己的做法不与惯例脱节,同时也能实现原有的想法。



[ 本帖最后由 dongxi 于 2007-7-1 12:56 编辑 ]
发表于 2007-7-1 13: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话和他的签名一样复杂,本来不是很复杂的东西,一经描述变得高度抽象高度复杂高度哲学化的东西了。从厂家来讲,他不太可能给一个另类的甲方提供另类的服务,除非这个另类的甲方带来可观的回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7-3 00: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晶与我心大体观点一致,抓大放小。呵呵,批评得是。
将复杂事情简单化,那是为了决策。
那么决策之后呢?决策之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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