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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7 08: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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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医院信息系统运行与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二)
十六、医生工作站及配套的护士站操作规程
为规范医生工作站及护士工作站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人的入院
1、护士站操作
(1)病人信息栏中,填写护理等级、病情和经治医生。经治医生的填写应和病房所指定经治该病人的医生一致。
(2)病人信息栏中所显示的诊断为门诊诊断,待医生确定入院初诊后,再进行修改,要和医生工作站所填写的病人“入院初诊”相一致。
(3)病人信息栏中护理等级应和医嘱当中的护理医嘱保持一致。
2、医生站操作
(1)确定所经治的病人
a.“新建”操作,确定病人
b.“首页”操作,在“诊断信息”栏中,建立病人入院初诊,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过敏药品、血型、“科主任”、“主治医生”,其中“经治医生”和进入该系统的医生姓名一致。
(2)建立病程
a.选择“病程”
b.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新建”
c.在病历窗口中,确定“病历主题”,在“模板”下拉框中选择模板,
d.对“模板”进行“编辑”及“保存”,模板内容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等
(3)录入医嘱
a.选择“医嘱”,进行医嘱的录入
b.录完医嘱后“保存”并集中“提交”
(二)病人的转入、转出
1.医生工作站完成将要转出病人的病历书写,然后下达转科医嘱。转科医嘱应在10点以前下达完毕,并停止该科所有医嘱,然后再“移出”该病人的病历,由护士站进行医嘱“转抄”及“校对”,并进行病人的转出操作。
2.转入操作时,先由护士站进行转入工作,并在医生工作站进行转入病人的病历“移入”。
(三)病人的出院
1.医生完成出院病人的病历文档书写,完成后进行病历的“提交”操作。
2.护士工作站完成该病人的出院操作。
3.医生工作站应提前一天下达病人“出院通知”,并着手完成病人病历的书写。
(四)护士工作站医嘱的“转抄”、“保存”及“校对”
1.经常检查信息提示板,按时“转抄”执行医生所下的各项医嘱,每日上午10:00及下午2:00集中进行“转抄”,对临时性医嘱(如抢救,新病人医嘱等)应及时“转抄”。
2.转抄后的医嘱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的医嘱应及时“保存”、“校对”,特别是药疗医嘱应在摆药之前完成。
3.“转抄”后的医嘱,在“保存”、“校对”前应对医嘱的“计价属性”审查,属于“不摆药”属性医嘱,除由护士站修改外,还要求医生开出处方。
4.每班护士必须对上一班所“转抄”的医嘱进行审查,并“保存”、“校对”,每周集中打印一次医嘱本。
(五)医嘱“作废”及“删除”
1.护士站进行医嘱“作废”,应是“校对”后的医嘱,必须在主管医生的安排下进行。“作废”操作完成后,应通知经治医师,由该医生在医生工作站再进行“作废”操作。
2.正在执行的长期医嘱不能进行“作废”处理,只能停止该医嘱。
3.未“转抄”的长期及临时医嘱,由医生工作站进行“删除”操作。
4.“转抄”后未“校对”前,护士工作站不能进行“删除”操作,医生工作站对“提交”后的医嘱也不能进行“删除”操作。
5.对“未摆药”单中的药疗医嘱应及时进行“作废”处理,进行作废处理后应认真核对,以免遗漏医嘱。
(六)停医嘱
1.停止长期医嘱应在医生工作站进行,停止后应“提交”给护士工作站,由护士工作站“转抄”、“保存”、“校对”。
2.不能在护士站中停止医嘱。
(七)病历模板的建立
1、新建模板
(1)新建模板时,选择“工具” → “病历模板”→ “新建”。
(2)确定“模板主题”,可在已有模板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模板,也可通过默认模板直接建立新模板。
2、选择模板
(1) 由菜单“工具” →“选择模板”进入。
(2) 在出现的模板列表中选择自己需要的模板。
(3)选择好模板后,保存退出。
3.应用模板
(1) 选择“病人” →“病程”,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新建”。
(2) 确定“病历主题”在“模板列表”中选择模板。
(3) 编辑模板后保存。
(八)变更经治医生的处理
病人在本科内变更经治医生时,交出病人的医生,右键单击病人姓名,选“移出”,录入用户名及口令;接管医生在主页空白出单击右键选“移入”,在“移入”病人栏内点病人姓名-“确定”即可。
(九)值班医生对全科病人的处理
值班医生处置非经管病人时,选“查看”——“选项”——点“全科”并“确定”,则可对全科病人实施必要的处置。处置完毕,选“查看”——“刷新”后即恢复到本人所分管的病人状态。
(十)病程记录修改的有关规定
系统规定病人病程记录的修改权只能由创建者所修改,其他医生无权修改,只能查看或重建。(如:值班医生对非经管病人的病程记录处理或变更经管医生后,对原经管医生所书写的病程记录处理)。注:可以用word 中的“复制”与“粘贴”方法将查看到的病程记录“粘贴”到自己的病程记录中。
(十一)关于病历模板“个人”、“科室”、“公用”属性的说明
1.“个人”属性:凡属于该属性的模板为创建者所有,不能被其他人所选用(1)。
2.“科室”属性:凡属于该属性的模板可以为科内医生选用(0)。
3.“公用”属性:凡属于该属性的模板可以为全院医生选用(2)。
医务处领导有将“个人”或“科室”属性的模板改为“公用”属性的权限。
科室领导有将“个人”属性的模板改为“科室”属性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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