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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发表于 2003-7-27 08: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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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医院信息系统运行与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二)
十六、医生工作站及配套的护士站操作规程 
为规范医生工作站及护士工作站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人的入院 
1、护士站操作 
(1)病人信息栏中,填写护理等级、病情和经治医生。经治医生的填写应和病房所指定经治该病人的医生一致。 
(2)病人信息栏中所显示的诊断为门诊诊断,待医生确定入院初诊后,再进行修改,要和医生工作站所填写的病人“入院初诊”相一致。 
(3)病人信息栏中护理等级应和医嘱当中的护理医嘱保持一致。 
2、医生站操作 
(1)确定所经治的病人 
a.“新建”操作,确定病人 
b.“首页”操作,在“诊断信息”栏中,建立病人入院初诊,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过敏药品、血型、“科主任”、“主治医生”,其中“经治医生”和进入该系统的医生姓名一致。 
(2)建立病程 
a.选择“病程” 
b.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新建” 
c.在病历窗口中,确定“病历主题”,在“模板”下拉框中选择模板, 
d.对“模板”进行“编辑”及“保存”,模板内容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等 
(3)录入医嘱 
a.选择“医嘱”,进行医嘱的录入 
b.录完医嘱后“保存”并集中“提交” 
(二)病人的转入、转出 
1.医生工作站完成将要转出病人的病历书写,然后下达转科医嘱。转科医嘱应在10点以前下达完毕,并停止该科所有医嘱,然后再“移出”该病人的病历,由护士站进行医嘱“转抄”及“校对”,并进行病人的转出操作。 
2.转入操作时,先由护士站进行转入工作,并在医生工作站进行转入病人的病历“移入”。 
(三)病人的出院 
1.医生完成出院病人的病历文档书写,完成后进行病历的“提交”操作。 
2.护士工作站完成该病人的出院操作。 
3.医生工作站应提前一天下达病人“出院通知”,并着手完成病人病历的书写。 
(四)护士工作站医嘱的“转抄”、“保存”及“校对” 
1.经常检查信息提示板,按时“转抄”执行医生所下的各项医嘱,每日上午10:00及下午2:00集中进行“转抄”,对临时性医嘱(如抢救,新病人医嘱等)应及时“转抄”。 
2.转抄后的医嘱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的医嘱应及时“保存”、“校对”,特别是药疗医嘱应在摆药之前完成。 
3.“转抄”后的医嘱,在“保存”、“校对”前应对医嘱的“计价属性”审查,属于“不摆药”属性医嘱,除由护士站修改外,还要求医生开出处方。 
4.每班护士必须对上一班所“转抄”的医嘱进行审查,并“保存”、“校对”,每周集中打印一次医嘱本。 
(五)医嘱“作废”及“删除” 
1.护士站进行医嘱“作废”,应是“校对”后的医嘱,必须在主管医生的安排下进行。“作废”操作完成后,应通知经治医师,由该医生在医生工作站再进行“作废”操作。 
2.正在执行的长期医嘱不能进行“作废”处理,只能停止该医嘱。 
3.未“转抄”的长期及临时医嘱,由医生工作站进行“删除”操作。 
4.“转抄”后未“校对”前,护士工作站不能进行“删除”操作,医生工作站对“提交”后的医嘱也不能进行“删除”操作。 
5.对“未摆药”单中的药疗医嘱应及时进行“作废”处理,进行作废处理后应认真核对,以免遗漏医嘱。 
(六)停医嘱 
1.停止长期医嘱应在医生工作站进行,停止后应“提交”给护士工作站,由护士工作站“转抄”、“保存”、“校对”。 
2.不能在护士站中停止医嘱。 
(七)病历模板的建立 
1、新建模板 
(1)新建模板时,选择“工具” → “病历模板”→ “新建”。 
(2)确定“模板主题”,可在已有模板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模板,也可通过默认模板直接建立新模板。 
          2、选择模板 
(1) 由菜单“工具” →“选择模板”进入。 
(2) 在出现的模板列表中选择自己需要的模板。 
(3)选择好模板后,保存退出。 
3.应用模板 
(1) 选择“病人” →“病程”,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新建”。 
(2) 确定“病历主题”在“模板列表”中选择模板。 
(3) 编辑模板后保存。 
(八)变更经治医生的处理 
病人在本科内变更经治医生时,交出病人的医生,右键单击病人姓名,选“移出”,录入用户名及口令;接管医生在主页空白出单击右键选“移入”,在“移入”病人栏内点病人姓名-“确定”即可。 
(九)值班医生对全科病人的处理 
值班医生处置非经管病人时,选“查看”——“选项”——点“全科”并“确定”,则可对全科病人实施必要的处置。处置完毕,选“查看”——“刷新”后即恢复到本人所分管的病人状态。 
(十)病程记录修改的有关规定 
系统规定病人病程记录的修改权只能由创建者所修改,其他医生无权修改,只能查看或重建。(如:值班医生对非经管病人的病程记录处理或变更经管医生后,对原经管医生所书写的病程记录处理)。注:可以用word 中的“复制”与“粘贴”方法将查看到的病程记录“粘贴”到自己的病程记录中。 
(十一)关于病历模板“个人”、“科室”、“公用”属性的说明 
1.“个人”属性:凡属于该属性的模板为创建者所有,不能被其他人所选用(1)。 
2.“科室”属性:凡属于该属性的模板可以为科内医生选用(0)。 
3.“公用”属性:凡属于该属性的模板可以为全院医生选用(2)。 
医务处领导有将“个人”或“科室”属性的模板改为“公用”属性的权限。 
科室领导有将“个人”属性的模板改为“科室”属性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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