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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ullee 于 2007-3-15 13:1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仔细对照老的14条和新的28条: 第十四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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