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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2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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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问题为内部管理流程,收费员应当为这种行为负责,因为物理上系统无法识别发票上的编号,除非有类似功能的打印机的出现。
一般此类情况,只有在患者发现并找回的情况下(如发票信息与上传数据不一致无法报销)才进行处理。并且只做个案处理。一般由收费处走行政流程不再使用信息流程。
如果系统提供类似功能,则应当由高等级权限的人员进行授权后完成并完成系统日志的记录,而不应当通过简单的直接为收款员提供该功能。并应当有人为此类行为负责。别忘了,核对相关数据是否一致这个时候已经成为收款员的职责,而不是系统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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