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气员工状告经理打击报复强迫辞职
原告入职之初就推翻了项目原来的一个错误配置方案,为被告作出了巨大技术贡献, 但是原告的主管经理却因为"怕丢自己的面子"而长期打压原告, 对原告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 原告在此种情况下为了工作稳定选择了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是长期情绪抑郁使得原告得了胃病直至胃出血。请病假又不被自己的主管经理批准。所以原告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投诉了自己的直接主管经理。 投诉了没几天原告就被叫到被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要求原告辞职。原告拒绝辞职之后他们就威逼利诱言语侮辱折磨原告, 原告为了脱身不得已才写了要求当天就离职的辞职书。 被告两名经理拿到原告的辞职书后兴高采烈,如获至宝, 当即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同意辞职的决定书在上面让原告签字。 完了又逼原告当天就离职, 如此打击报复强迫离职,请问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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