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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的标准和互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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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08: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国家的医疗改革,其中一个方向就是从治疗到预防,从中心医院到社区医院,从以医生为中心到以患者为中心等方向的转变,这个是适应国际潮流和医学规律
的发展方向(怎么听起来,象政治局的口气,呵呵,不好意思)。那么,社区医院的居民健康档案就很重要了。
     很可惜,南京的那个会议没有参加,好象听说李包罗教授在会议上,讨论过“居民健康档案与互操作的问题”。不知道,当天听到的哥们有什么感想?里面有具体什么内容呢?

      根本人的初步认识,居民健康档案好象是介于PHR和EHR之间的东西:从使用方式来看,很象EHR;而从使用内容来看,有比较象PHR。那么,居民健康档案怎么互操作呢?
     1:居民健康档案的术语应该首先标准话吧,根据我的了解,好象只有病名是采用ICD-10的,其他主要术语都是“国产标准”,难道药物,临床术语,我们也准备自己弄个标准吗?
          还是采用国外那套?
      2:消息标准? 不知道是采用HL7 CDA结构进行表达呢?还是自己弄套标准呢?
      3:转诊,保健,慢性病管理,保险等等流程也是参考自己的标准吗?

    有听过的朋友或有认识的哥们,请灌水! 不知道,怎么能弄到哪个PPT呢?
发表于 2009-6-1 09: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教授CHIMA组织的最小数据集已经快ok。

这个居民健康档案标准是“部统计信息办颁”,还没有红文,会上没注意听也没搞懂,据了解一个未实施过电子病历产品的公司有率先符合的蓝本;
确实对互操作性协议还不担忧,谁的标准都得照接,主要是临床诊疗信息部分,都没搞清楚档案中是否包含,比较害怕这“居民健康档案”成了文本描述和流水记录表。这对医院会是新的负担,比直接读取和汇总医院的病历信息要残忍的多。

脱离了电子病历的情况下,以后不管对区间协作治疗是否有作用,首先每个人是否“健康”,不知道可不可以通过“档案”来描述定性了?还希望全国各地各行业对“档案”都能共享识别并认同?特别希望在交通事故120急救时,掌握了患者身份的情况下,能否在任意事发地都可以迅速调阅患者的“档案”?
如果可以一纸健康证行天下,希望能缓解对学生的学前---入学等重复体检,还有拿地方的健康档案应征入伍时希望军队依然认可。希望有了“档案”标准后,治病虽然还求专家,但专家能认同“档案”转诊前的记录,堂皇的说,希望对国家的医疗资源减少一些循环浪费,自私地说,希望避免一些患者被迫的重复消费和遭罪。

如果什么作用都没有,kao,被迫还得缴税。

[ 本帖最后由 红旗飘飘 于 2009-6-1 09:3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教授CHIMA组织的最小数据集已经快ok。
? 什么意思 ?实现互通了吗?怎么实现的呀?还是元数据定义好了?

这个居民健康档案标准是“部统计信息办颁”,还没有红文,会上没注意听也没搞懂,据了解一个未实施过电子病历产品的公司有率先符合的蓝本;
? 哪个公司呀,呵呵
确实对互操作性协议还不担忧,谁的标准都得照接,主要是临床诊疗信息部分,都没搞清楚档案中是否包含,比较害怕这“居民健康档案”成了文本描述和流水记录表。这对医院会是新的负担,比直接读取和汇总医院的病历信息要残忍的多。

脱离了电子病历的情况下,以后不管对区间协作治疗是否有作用,首先每个人是否“健康”,不知道可不可以通过“档案”来描述定性了?还希望全国各地各行业对“档案”都能共享识别并认同?特别希望在交通事故120急救时,掌握了患者身份的情况下,能否在任意事发地都可以迅速调阅患者的“档案”?
?这个问题很复杂,主要是信息安全和认证的问题
如果可以一纸健康证行天下,希望能缓解对学生的学前---入学等重复体检,还有拿地方的健康档案应征入伍时希望军队依然认可。希望有了“档案”标准后,治病虽然还求专家,但专家能认同“档案”转诊前的记录,堂皇的说,希望对国家的医疗资源减少一些循环浪费,自私地说,希望避免一些患者被迫的重复消费和遭罪。
?应该到2020能实现就不错了,但是国家的行政效率比美国高,推广起来应该很快,就是感觉没什么谱
如果什么作用都没有,kao,被迫还得缴税。
发表于 2009-6-1 1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1:约几家甚至十几家厂商,找几家愿意试验的医院,共同约定个数据集合,虽然有工作量,但是也不是不可以做的.李大叔们的工作量切切实实摆在那里,不错.
   难的是推广成全行业的标准,这方面不是几个人,几个公司能搞定的

2:任何时候对于新出台的东西来说,已经有货的总比两手空空的更麻烦些,因为尾巴大,转身不容易

3:想以此来推进全民健康发展,暂时看还是不现实的,简单问一句:对于既得利益者,谁愿意心甘情愿放弃已经得到的东西呢?(这个可以说和深圳市出租车费用的历次论证会没什么本质区别)

4: 部里的事情,国家的事情,政策法规的事情...等等等等,对于无力改变的东西,叫唤得再大再多,也仅仅只是个叫唤而已,当然对于那些拉大旗扯虎皮的人和喜欢忽悠的厂商来说,这就不是问题了,好风借我力,可以直上重霄九.

希望是好的,希望也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还是多想想多做做实际可行的事情吧,从这点上来说,李大叔的工作不错,再扩大范围,恐怕也不是他所能推动的了.
发表于 2009-6-1 13: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19日卫生部的网站上公布了《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

来源: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18/200905/40699.htm

大家可以下载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9: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李包罗老师的PPT呀,不知道说了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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