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卫生部电子病历标准征求意见稿》,涉及到几个生命体征,有不同看法:
1、体温。体温的测量值,计量单位为℃,数据类型及表示格式:N4,1
在实际应用中,如护理体温单,体温还有多种表示符号,如:·⊙○×等等,还有很多描述项,如:外出、拒测、未测、体温不升、物理降温、温水擦浴、酒精擦浴、冰敷等等。在数据元中未加定义。
2、体重。新生儿体重的测量值,计量单位为g;体重的测量值,计量单位为kg;数据类型及表示格式:N3..5,1
在实际实用中,体重可能测量不到,最常见体量记为“平车”。这样以数值定义体重可能就不行了,必须改为文本格式。
3、部分体征内容不全,如:大便(该表示方法也十分复杂)、意识、瞳孔、血氧饱和度等。
4、HR51.01系列,有很多标志类数据元,如发热标志、咳嗽标志等,个人认为不可能穷尽所有标志,对于新产生的标志如何解决?
以上不成熟的看法,请各位专家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