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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官司败诉相约自杀 妻子砍伤丈夫被诉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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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02: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信员周岩 李新刚)一对年过7旬的老夫妻,为讨要法院判给侄子的屋子,竟相约在侄子家门外自杀。但妻子刘某将老伴砍伤后,因懊悔收手。昨日,记者获悉,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朝阳检察院同意拘捕。

  讨要房产未果 两人相约自杀

  检察官先容,刘某已年过7旬。老两口曾于2006年与其侄子王明因房产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判决房产回王明所有,刘某和王某被限期搬离。

  房屋被收走后,老两口多次找到王明请求其回还房屋,nike shoes,被谢绝。老两口约定,假如王明再不回还房屋就在王明家自杀。

  今年1月17日9时许,刘某与老伴王某再次来到侄子王明家索要房屋。因家中无人,没人应门,二人便磋商要在王明家门前自杀,由刘某先将王某砍逝世,然后刘某再自杀。

  妻手刃老伴后 求助邻居报警

  按照磋商成果,王某躺在王明家楼道里请求刘某用从家携带的菜刀将自己杀逝世。刘某遂用菜刀朝王某的脖子、头部等处砍了多刀,致王某昏迷。

  此后,刘某懊悔,向邻居求救。邻居报警后,民警将打算自杀的刘某把持,并将受伤的王某送医。

  目前,王某正在重症监护病房接收治疗。妻子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 释法

  相约自杀转成辅助自杀

  检察官表现,我国刑法学界以为两人以上商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属于相约自杀。在本案中,王某与刘某此前约定一起在王明家自杀的行动,符合相约自杀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广泛以为对于相约自杀的行动,在自杀进程中没有强迫或者欺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点,因而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

  但本案中刘某在砍伤王某后,选择报警,并没有实行自杀,这种行动已经从相约自杀改变成辅助自杀。刘某因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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