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方面提出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医疗质量安全回头看”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网上直报、医疗质量安全告诫制度三大举措,保持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医疗安全事件抬头趋势。
这项政策以高压严惩的措施处理那些出现医疗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看起来大快人心符合民意,但是通过以往的经验也可以举一反三推导出一种可能,即助长某些医院和个人故意漏报、瞒报行为。这种行为以及人性天然的规避风险心理,不是靠惩罚与曝光以及所谓的排名就能有效遏制的。也许会使短期自律性增强,但是根本上不能解决医疗安全问题。
任何管理政策、制度和规定都是以管理最终目的为导向,如果能支持、促进目的的实现,同时以较小的管理成本达到目的,就可以认为政策、制度是有效、可行并且最优的。如果不能实现管理目的甚至适得其反,或者以较高的成本获得较低的收获,则需要反思和质疑政策、制度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无论哪个行业,都有出现严重的生产作业安全事故或者严重的质量差错的事例。可以说这是人类现实社会的一种必然。早在1999年,美国医学研究院发表了著名的《凡人皆犯错》一文,文章说:“人们即使努力工作,也并不能防止全部失误,培训也不能够防止失误发生。失误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其原因并非医疗界的草率,而是医学和社会人群行为的复杂性造成的。” 这篇文章客观理性地指出了医疗界的现状,务实冷静地看待医疗差错,没有提出能够一定杜绝之类的说法。更具积极意义的是,《凡人皆犯错》鼓励医院进行自主性医疗不良事件通报,不要推诿指责,建立起根本原因分析体系。只有认真分析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动机、影响因素,对这些情况进行结构性和层次性分析,寻找出有效的干预措施,把干预措施与成因对应,从流程上监管、进行实时的控制,并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即便主观上的错误,不妨分析犯错误人员的当时心理因素、情景状态以及人格特点。识别出高风险因素,将规避风险的措施溶于日程的事务规范中。从质量管理的角度而言,就是进行事后的分析得出的原因,针对原因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作用于事前和事中,从而有效地降低错误的发生,而不是靠惩戒来杜绝错误的发生,重点是用什么样的干预措施来降低医疗差错。
信息化现在已经成为临床干预的一种有效质量控制手段。以医嘱为例,在医生医嘱录入阶段,可以通过系统限制医生逾量应用、与诊断不符的不合理的药物应用,以及预警自动上报系统,这样在事前起始阶段就进行了干预。护士执行医嘱,通过患者腕带等身份识别与药品关联对应,有效消除用药错误的现象,真正实现“正确的患者、正确的药物、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这是在事中的干预。如果一味地事后惩罚,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我们应理性看到医疗差错永远是会发生的,有些安全事件是不可避免的。将医疗错误的发生降到最低,伤害降到最小也许是最为合理现实的目标。那种梦想安全事件“零发生”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事前、事中的控制质量管理效果远远优于事后的惩罚训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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