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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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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的开具不仅仅是项目的校验问题,项目的校验只是为了提高录入内容的数据规范性而设置的,
从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角度出必,替病人考虑一下费用问题也是好事,是值得采纳的功能。
护士也有护嘱,从目前护理学发展的状况来看,独立于医嘱的护嘱的出现是必然的,同样是护理部门调用医疗服务资源的过程体现,应该加以留意。
严格来说,医嘱只要未被真正地执行(不是指护士在医嘱后面签名的那种执行,而是确实地付诸行动),都应该可以被修改,更换。医嘱系统才能更有效地体现“助手”的功能。当然,保留痕迹则是管理或是法律限制的要求。所谓签了名就不能改的医嘱只不过是纸张时代对信息交换及其责任分担管理的简单方法,需要根据数字化条件作出修正。
——都是对事不对人,仅供参考,本人讲话太直,语气上容易得罪,请予海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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