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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首例性骚扰案-—方正集团一经理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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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5 10: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雷蔓2001年从北工大计算机专业毕业,当年7月进入方正奥德商业影像事业部。据她讲,在短短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宾至少6次对她性骚扰,甚至在同事们一起唱歌时公开触碰她的隐私部位。雷蔓说,遭遇性骚扰之后,她于当年10月份决定辞职并获准。没想到,此后长达1年半的求职中,联想集团、新浪网等诸多公司均将她拒之门外。后来她才意识到,是焦宾利用其在业内的影响力干扰她在计算机行业的再就业。
  6月3日海淀法院对京城首例涉及性骚扰案进行不公开审理。被告焦宾没有到场。据他的代理人赵永煊讲,焦宾不出庭的原因主要是怕与原告见面发生争执,导致场面失控而违反法庭纪律,同时他还担心原告纠缠。赵永煊说,雷蔓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99%都是无中生有,只有到方正奥德工作、时间是真实的。他表示,焦宾已决定反诉雷蔓无中生有、散布谣言、侵害其名誉权。
发表于 2003-6-7 0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方正集团一经理被告上法庭

这位焦大经理和方正集团要是碰到个美国律师团(在美国)就该倾家荡产啦。他们会走访公司所有的女职员,会有许多律师所群起攻之,最后提出 class law suite。索赔额会大得可怕,公司越大越有钱索赔额就越大。律师所得可以超过 1/3,所以他们非常卖命。
当然,公司也不是傻瓜,会当机立断首先将这位经理给开除了,然后庭外调解,给几百万。当然这两个当事者今后找工作都会有不少困难。哪个公司愿意当这种风险?
发表于 2003-6-7 07: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方正集团一经理被告上法庭

再我们这里就不同了。被告还要反诉原告,多么理直气壮!
到像是姑娘用自己的清白为代价来侵害他一样。
至于利用影响力干扰她再就业的行为,更是我国某些人的惯用的劣行。
我支持原告。
发表于 2003-6-8 10: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方正集团一经理被告上法庭

可悲是她过去的女同事不会出来替她作证。她们怕工作受影响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们可能更怕把她们自己被骚扰的真相给捅出去。
关键要有一个很得力的律师出面主持,雇私人侦探和调查员去办理。中国法制观念还很差,在这种法律纠纷下当时人在公开场合下不能随便说话。要由律师出面。说任何话都可能是今后起反作用的。 这两个当事人都犯了这方面的错误。庭上原告和被告可以吵起来,这种法庭也真是滑稽。
看来有点像当时 Paula Jones 告克林顿一样,原告换了 3 次律师,还骂代言人不得力。这点对她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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