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欢迎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711|回复: 0

[转帖]四法令催热医疗责任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2-9-8 23: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法令催热医疗责任险
■经济观察报 王方剑北京报道
    9月1日后,更多的患者会感到,看病的大夫会更加谨慎、计较每一项证明。
    这是因为在医疗行业一个重要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国务院颁布、从9月1日开始实施了。与此同时实施的还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廿级标准(试行))等三个配套文件,这三个文件业经卫生部部务会批准施行。在同一天实施四个具有强制性的法规、文件,在医疗行业还是少见。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四部法规出台,医疗机构将面临新的问题——如何化解经营风险?医疗责任险有可能在此法规出台后,成为医疗机构首选。
    医院“不积极”
    8月28日,记者来到中日友好医院采访。尽管该医院购买了2000本(条例)单行本,做到人手一册,而且所有医护人员都已分期分批参加了学习斑,但他们还是不愿让外界知道他们对医疗责任险的态度。
    但据记者调查,在京城,绝大多数医院表示”迟早要走这一步”。医疗责任险市场的升温无疑与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直接相关。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我国最早开办医疗责任险的两家保险公司中的一家.从1999年3月推出医疗责任险至今三年多了。然而,三年来他们承保的医院一共不足二十家,记者了解到其它保险公司的情况电大致相同。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医院明确表示“暂时不会参保”,而且,越是技术力量强,规模大的医院参保越不积极,此外多数医院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
    在新(条例)实施前,只有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而且医疗机构自我鉴定弊端、患者取证难等,都使得医疗机构成为医疗纠纷中的“常胜将军”,哪还有意识去投保呢?
    造成医疗责任保险开展不顺利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体制的现状,比如现在大多数医院都是公立医院,我国的医师都不是个人执业,都是在医院里工作,医院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医生的风险意识不强,对是否参保积极性不高。看来,在我国承担赔偿风险的主要是医疗机构。
    对于医院来说,大部分医院之所以不愿参保,是因为保险公司目前无法提前承担与患者打交道的工作,只能在法院判决后才能赔偿,医院的工作量依然不能减少。而且,在一些医院的财务部门,这笔保险费如何支出就成了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相对偏小的责任风险,是目前大多数医院投保不积极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某医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我们曾与保险公司谈过,医院一年的保费大约需要几十万元,可是上一年我们医院的各种赔付加在一起也不过六七万元,所以就面临投保是否值得的问题。”一些大医院对自己的医疗水平有信心,认为自己的出险情况以及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可能还会小于保费,因此不太愿意投保。
    另外,我国的医疗责任险品种单一,也是医院持观望态度的原因。目前的医疗责任险,只是按照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使医疗风险差距很大的医务人员,他们也只能买同样的保险。而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医疗责任险,则根据不同科别、不同年龄、甚至不同学历制订了不同的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的“难题”
    医院方面不投保有自己这样那样的理由,那么,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又直接面临哪些难题呢?
    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一是医疗事故的鉴定。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患方面争论的焦点就是医疗责任的确认问题,一方面患者在据理力争,另一方面医疗机构毕竟和医学会处于同一个大行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时保险公司往往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
    其次是医疗责任险的费率问题。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医院抱怨保险公司的保费高,但现实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在确定费率的时候也非常为难。因为,很多医院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往往愿意私了”、“花钱买太平”,能在内部处理的就在内部处理掉了,因此.保险公司很难掌握国内医疗体系每年医疗纠纷的确切数据,在没有基础性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就很难有一个科学的定费标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无序的、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因此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些基础性的法规,能够把医疗事故的鉴定、赔偿等方面规定清楚,这样保险公司才能据此开发能够为整个社会接受的新产品。
    “温而不火”
    据记者了解,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化解医疗事故赔偿风险,一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医疗纠纷发生率为7%,这一数字远远低于我国。究其原因,国外的医生都有医疗责任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差错,赔偿的责任就落到了保险公司身上。
    在欧美地区,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乎高达100%,医疗责任保险几乎已与医生的职业生涯融为一体。以美国为例,医生参加职业保险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般一个医生近三分之一的收入都用于购买保险,一项医疗服务(如外科手术)收费的8%交给保险公司,业绩蚌的医生可减至4%,业绩差的可升到15%,直至被拒绝没保(意味曹其职业生涯的结束)。
    我国的医疗责任险还不是一种法定保险.但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向这个方向迈进。1999年1月.云南作为试点,以政府令的形式率先全面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承保率一度达到78%。深圳也正在酝酿《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在全市营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强制执行。据悉,上海也有类似计划。
    在医疗责任险这个新兴市场上,尽管各地“亮点”很多,但还绝对谈不上“热点”,而且,何时能热起来,淮也难以预测,但至少不会热得很快。显然,医疗责任险远远没有目前火爆的机动车险、房产保险、医疗保险那么受自然人和法人追捧。
    今年l至3月,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浙江省的医疗责任险保费收入就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37%,增势十分强劲,已显示这个险种正在快速受到人们的接受。
    据悉,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各保险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医疗责任险相关的条款,使之更适合医院需求。人保条款的修订正在总公司紧张地进行;平保基于新(条例)的最新修订条款已经向保监会申报备案,只待批准。尽管此前医疗责任险一直未能在全国范围推开,但种种迹象表明,坚冰正在被打破,医疗责任险的春天有望姗姗而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