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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共规定了3966个基本服务项目,各医院已经在遵循使用。但是只是基本项目,对于医院来说当然远远不够,比如基本项目中之规定了120400006是静脉输液,但是还有静脉输血、静脉输注化疗药、留置静脉针等许多加收项目,不知道国家还有没有更进一步的分类,还是各省市统一规定,或者各医院自己扩展编码?
120400006A 静脉输液(正常)
120400006B 静脉输血
120400006C 静脉注药
120400006D 留置静脉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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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起来更合理一些,不知道各医院的情况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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