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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条 《临床检验分系统》是协助检验科完成日常检验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检验师对检验申请单及标本进行预处理,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或直接录入,检验数据处理、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的查询、打印等。系统应包括检验仪器、检验项目维护等功能。实验室信息系统可减轻检验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并使检验信息存储和管理更加简捷、完善。
第二条 《临床检验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临床检验分系统》基本功能:
1.预约管理:
1)预约处理:预约时间,打印预约单(准备、注意事项)。
2)预约浏览:查询预约情况。
2.检验单信息:
1)患者基本信息: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病例号、病区、入院诊断、送检日期等。
2)检验相关信息:种类、项目、检体、结果、日期。
3.登录功能:
1)患者基本信息:
2)检验相关信息:种类、项目、检体、结果、日期。
3)医生相关信息:申请医生姓名、科室;检验科医生姓名,检验师姓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提示查对:
1)采取标本时:科别、床号、姓名、项目、检体
2)收集标本时:科别、姓名、性别、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和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化验单完整
5.检验业务执行:
1)镜检业务
2)仪检业务
3)结果录入
4)检验单生成、核准、打印
6.报告处理功能:
1)生成检验结果报告
2)向临床反馈信息
3)既往检验结果查询,提供比较功能
7.检验管理功能:
1)检验仪器录入
2)检验类型录入
3)镜检标准提示
4)正常值范围提示
8,检验质量控制功能:
1)定期调试制度
2)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9.统计功能:
1)工作量:检验报告数量、时间
2)特殊疾病及时提示、规范统计功能
3)费用提示
4)打印功能
第四条 《临床检验分系统》运行要求:
1.输入数据和信息:提供多种输入格式和内容,提高录人速度。
2.权限控制功能:录入者及审核者具有不同权限控制。审核者对医嘱进行审核、校对后才能提供执行,并对审核后医嘱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对未经审核的医嘱可提供修改和删除的功能。
3.由病历号/处方号自动生成检验单号,并保证由检验单号查询唯一检验结果。
4.仪检仪器能够提供自动数据采集的接口,镜检仪器能够提供手工录入的接口,并对二者提供相关的核准操作手续。
5.每次检查的检验单号必须与患者在院资料相对应。
6.每次检验的数据都要经过严格核准后方可生效。
7.检验数据具备图形显示功能。
8.查询和修改:提供多种格式的单项和多项查询显示,对未存档数据可提供修改。
9.网络运行:提供数据和信息快速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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