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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财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参见财政部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是用于医院经济核算和科室核算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医院收支情况汇总、科室收支情况汇总、医院和科室成本核算等功能。经济核算是强化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促进医院增收节支,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
第二条 《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1.《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条 《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基本功能:
1.与财务管理系统接口,直接读取有关信息;
2.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直接读取有关信息;
3.门诊收入、支出统计汇总;
4.住院收入、支出统计汇总;
5.药品进、销、差价统计汇总;
6.物资消耗和库存统计汇总;
7.固定资产统计和折旧计算;
8.房屋面积统计汇总;
9.各科室和病房工作量统计汇总;
10.临床工作人员工作量统计;
11.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收支和工作量统计;
12.支持多种算法进行医院成本摊分;
13.全院综合分析统计核算;
14.各科室、病房、各部门核算和分配;
15.提供各项统计汇总信息查询、显示、打印功能。
第四条 《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运行要求:
1.尽量通过直接读取原始数据统计汇总,原始数据的准确度和详细程度是经济核算的基础,对于质量不十分理想的原始数据可以使用统计学技术处理;
2.摊分要根据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使用多种不同算法,结果一般仅供医院领导决策和奖金分配参考,因为不同的摊分算法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3.分类字典首先需要文持国家统一标准,也可以同时使用内部分类方法;
4.汇总的大量数据可以进一步使用统计或数据仓库等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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