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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2版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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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24 16: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十一章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是为病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以电话、互联网、触摸屏等方式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导和多方面咨询服务,展示医院医疗水平和医德医风,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是该系统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必须遵循国家和卫生部现行的有关规定,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必须符合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基本功能:
    1、医院简介:介绍医院历史、组织机构、医院级别、医疗水平、诊疗科目、诊断设备与技术、医疗科别、人员组成、特色门诊、医院布局等。
    2.名医介绍:主要专家特长、照片和出诊时间。
    3.就诊指南:医生出诊时间,提供检查、检验、划价、收费、取药、导医等信息。
    4. 收费查询:提供各项收费标准,查询患者的缴费信息。
    5.药理信息:药品种类和价格以及药品的主要功效,简要的用药提示。
    6.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简介、检查须知、检查地点、出结果时间。
    7.检验项目:主要检验项目简介,检验须知,检验地点、出结果时间,正常值范围。
    8、保险费用咨询:患者能够根据自己的密码查询有关医保数据。
    9.保健知识查询。
    10、地理位置图
    第四条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运行要求:
    1.为病人提供的信息要及时可靠。
    2.能够实时读取其它分系统的数据。
    3.运行速度快,显示信息直观,操作方便。
    4.加强互联网接入系统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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