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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9 15: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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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有关ICD-10
[这个贴子最后由stat106688在 2003/07/12 10:55am 第 1 次编辑]
ICD-9时,一般作统计报表3~4位就够了(3位数为类目,4位数为亚目),但为了作临床研究应到细目(5位数),我们国家为了更细划分,使用了6位数。ICD-10应该相同,它与ICD-9的亚目(4位数)及细目(5位数)对应,只是编码开头由数字0,1,~,9(ICD-9)改变为了英文字母A,B,~,Z(ICD-10)。
Lxiy所说的“ICD10一般格式为:A01.003,有的为A01.003+G0101* ”。前者是一般的形式,后者是星(*)剑(+)号编码,后者是为了满足病因分析(+剑号)和临床研究(*星号)的不同需要,统计报表时通常采用剑号编码。
总之,对楼主作者Sun的回答是:病案首页上的ICD-10编码需用4位还是6位根据研究的不同而定;医院的死亡统计报表使用的ICD-10的3~4就足够了,一般死亡统计ICD-10有专门的类目分类规定,请参见ICD-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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