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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7 15: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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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贴子,想请各位专家谈谈医院的组织机构
[B]对于某个大夫出不同科室门诊的情况,在医院中并不鲜见。[/B]
这种情况好象只有小医院比较多见。小医院中一人往往承担多项工作,就象楼上所说的那样。
有几种方法解决
一类是依赖于病人就诊科室(医师出诊科室)的定义:
1、依据病人挂号的科室来决定——挂中医就算中医科,挂痔疮就算痔疮科。
2、依据医生出诊科室来决定——出中医科诊就算中医科
以上两种方法都以“出诊点”(自已创造的名词)作关联对象
但这两种方法都有同一个缺陷。举个例,有个经常看同一个医生的病人,他对医生A的出诊情况很熟悉,他知道医生A今天出中医科门诊,但病人觉得今天痔疮又发作了,决定却找这个医生看一下。于是病人挂了中医科的号,来到中医科诊室,但他看的却是痔疮!!——问题来了,您算他中医科的就诊还是痔疮科的就诊?
3、依据所就诊疾病进行定义:
比如一个医生兼肝病专科与痔疮专科。那么如果病人实际上看的是肝病,就算是肝病专科;如果看的是痔疮病,就算是痔疮专科。
这种方法以疾病诊断为关联对象
但这种方法也存在问题:各病之间存在症状体征的交叉。
比如一个医师出皮肤科与性病专科门诊(这种情形很多)。如果疾病明显与生殖器官及系统相关,则算性病科。如果所诊病是皮肤过敏,脱发等,则算作皮肤科。——问题来了,如果该病是生殖器官上的皮肤病,那么算作哪科?
4、还有方法是依据安排门诊的科室作定义:
实际上很多医生出门诊都是由住院科室安排,向门诊管理办公室申请获批后才出诊的。成本与效益等的计算自然以联络安排出诊的住院科室为准。这种方法有点类似1,2类的方法。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5、这个解决方法就如楼上所说的一样,让医生自行确定
[B]俺以为,只要在收费时允许录入者修改开方人的科室名称就可以了。[/B]
这种解决方法有可行的地方。但亦有问题——成本核算是医院的事,不是科室的事情,成本归谁与医生自身的利益无直接关系。医生一定不会(而不是不一定会)很积极地配合您这个工作——明明看的病归痔疮科,但因为有了个缺省的中医科,出诊医师就不再更改了,这样就带来了实际统计上的错误。
看来这几种方法都不能够100%地解决楼上所提的问题。
楼上提了个很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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