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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hs1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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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16: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给儿科处方标上颜色,为什么?可能是要求药剂师注意剂量,不要因为疲劳、眼花造成错误,如果是儿童医院,似乎必要性不大。毒麻药品标上颜色,也是为了引起注意,急诊处方标识是为了优先。
管理者还会为了什么给处方更多的标识?麻醉处方存在急诊和非急诊吗?儿科处方也有这个问题的。什么是处方应有的属性?
发表于 2005-3-12 13: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感觉上就象写作文给老师修改一样:),有趣极了。
请大家积极批评、补充、指正,共同为医疗信息化出一份力

我的这一部分已经完成。请见第58楼附件。

医疗信息化,标准的制订相当关键,同时需要来自医疗,IT、管理等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制订一个有利于行业各方共同前进的“游戏规则”,让我们职业生涯中这一场“游戏”永远地进行下去。

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05-3-12 2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看到坛友“就象写作文给老师修改一样”,又有想法:
坛内诸公仍然可以继续努力拟草案。
但是:
卫生部就没有人拟草案?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就不能拟草案?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品方面专家就不能拟草案?
还有:
既然承认考虑不周,改就是了,何必还一定要“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向卫生部建言”呢?
想不通。
发表于 2005-3-14 00: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还不是政府文件、仅供参考

0318:完成
发表于 2005-3-14 08: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最初由 jhs1 发表
[B]看到坛友“就象写作文给老师修改一样”,又有想法:
坛内诸公仍然可以继续努力拟草案。
但是:
卫生部就没有人拟草案?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就不能拟草案?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品方面专家就不能... [/B]


呵呵,很多事情不是想不通,只是不了解。部里为什么没人拟,一方面是部里没有完全认识到这方面的问题的重要性,甚至在部里都没有用来负责指导和管理医院信息方面的编制职位,而其他职位都是各司其职能把手上的工作做好就好了。

而药学会方面主要还是关注纸质方面的内容,毕竟在药学方面现在即懂药学,又懂管理还要熟悉信息技术的人还是很少,即便有也不在一定的职务上,就很难尽其责了。

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的诸公虽然也看到问题的所在,无奈都是他们也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杂事诸多。我想委托于论坛的朋友也未必不是不可,在美国很多草案也是政府无力顾及,只好托于民间的智囊团体。再者政府要改,也是要有方向和方案,也是要解答:改成什么样?如何改?什么时候改合适?这样的问题,但是说要改还是不能够促进事情的进展。

我想现在既然这件事情已经提出来了,那么我们也可以尽我们论坛的人的智慧来完善。其实我想dongxi不用顾虑太多,这种草案不可能一次写成,都会是有很多修改,甚至到最后还可能被改的面目全非,但这不要太在意,起码我们要先树立一个靶子,就已经在推动着这件事情的进展。
 楼主| 发表于 2005-3-15 10: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没有想到情况竟是真实如此,如果不是坛主亲自出面解释,我还以为是卫生部的相关人士在文过饰非呢。
不过我还是有话要说,也给论坛增加点帖子,希望坛主理解。

首先,在有关医学信息化的各种会议上,我觉得以卫生部的领导名义出面的并不少,而且指示议论不少,头头是道,不象是会犯这样低级错误。医院处方管理绝非不足挂齿的小事,如果连这样的问题都出纰漏,是偶然马失前蹄,还是果真是眼高手低?

其次,没有想到是编制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医院信息方面的编制职位”,我认为暂时不设置也好,政府的编制已经够庞大了,有不少需要调整甚至应该精简。更需要调整的是卫生部领导对于信息化工作的认识。
另外,卫生部不是有信息化领导小组吗?让那些编规范,搞认证的人去拟,就算是加班,额外的工作,不就得了。
总理说:“加强政府自身的建设与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我为卫生部以后领导信息化的能力和水平担心,看来需要切实执行总理的指示。

还有,“药学方面现在即懂药学,又懂管理还要熟悉信息技术的人还是很少,即便有也不在一定的职务上,就很难尽其责了。”其实现在药学界的人士,通过医院的HIS系统,为医药公司统计处方,计算药品使用情况,以便发放药品回扣的现象,已经不是少数了。并非没有水平,只是没有用在正当地方。
过去卫生部的一位副部长,现在是一个有关医学信息的学会的主任委员,11月还大张旗鼓地在广州开会。学会的力量和影响是很大的。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的诸公再忙,在组织并出席诸多研讨会之余,也应该并且有可能做点虽然没有收入,但是确属于公益的事情啊。不应该光打雷,不下雨。

至于美国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是和中国的特色相比,估计还是有区别的,否则为什么国外的一些成功的管理方法,一到国内就碰壁。

虽然人微言轻,但是面对一个管理不到位,以至于影响信息化进程的实例,做些剖析,甚至批评,还是有益的,有些牢骚,也就难免了。
不知道上面对于卫生部的一些议论,是否违背论坛宗旨。其实卫生部领导的信息化工作,确实值得卫生部反思,有这样想法的人,我认为不会是我一个人。
 楼主| 发表于 2005-3-19 1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对dongxi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示钦佩。
提供几点想法,供参考。
1.        规范除了承认电子处方的合法身份,应该明确与纸制处方比较,具有不可替代的优点,是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方向,是电子病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数字化医院的具体体现之一,是……,还可以多罗列几个“有利于”。这有利于提高各级有关领导的认识。
2.        不宜把技术细节规定、限制的太具体,因为目前有不同的实现方式,各种方式也还需要结合现实进一步完善,孰优孰劣,还有待实践检验。
3.        处方以外的问题也不过多涉及比较好,如财务等。
4.        问题说明的方式比较好,不知道是否符合文件的格式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05-3-17 09: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我们主管部门卫生厅下月将对省属医院“处方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院的医务部又开始紧张了,可所检查的各医院目前处方都在药房打印,想几天内改过来是不现实的,我想既然是试行就允许修正吧,关健是院领导的态度。”

苦笑不得,想起几句俏皮话:
上面:差之毫厘,下面:失之千里。
上面:针尖大的窟窿,下面:牛头大的风。
中间:拿着鸡毛当令箭。
走了上边偷牛的,抓着下边拔橛的。
不当真的,牢骚而已。
发表于 2005-3-17 12: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http://bbs.miforum.org/mifbbs/sh ... 15&pagenumber=4
==============================================
1、中西药是否应该分方?应该怎样分方?

以往的财务支付分类分方与中西药分方是面向纸张处方的,一“个”医师处方往往被拆分为若干“张”医师处方。有必要作出调整。

分方优点:
A、目前中西药的发放是分中西药房的。
B、中西药管理本身归属不同的医政管理部门。
C、中西药物应用有不同的属性,比如西药有用药途径,过敏试验。中药有产地,炮制等
分方缺点:
A、不利于统一的财务核算与审查(比如医保费用上限)
B、不利于自动化的用药安全审查(中西药之间有禁忌)
C、服务中增加了工作流程(中、西药房各排一次队)
D、不利于统一签署

设想中的解决方法:
A、打印的纸张处方仍然采用中西药分方。
B、允许信息系统的设计将中西药处方开具合而为一、统一设计用药安全审查程序与药品发放程序。流程中系统可自动将中西药分类,中西药处方发往不同的药房,打印时仍需分方?
==============================================
发表于 2005-3-17 13: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对于上面的缺点:
A.这一点目前不存在大问题;
B.这一点在公司公司软件中也可以做得到,虽然还不是十分完善;
C.这一点只有缩短排队时间,一般排队不超过10人都可以接受,医院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
D.看如何实现,在中联公司的软件中是统一处理的,医生自由录入,根据药品类别和药房自动分配。
发表于 2005-3-17 19: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电子处方对于有些可以标准化的诊断应该是个方向
发表于 2005-3-18 0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多谢您的指点。昨晚我看了一下中联论坛,其实已经有同道注意到分方问题了:
http://www.zlsoft.com/techbbs/dispbbs.asp?BoardID=34&ID=3369
http://www.zlsoft.com/techbbs/di ... p;skin=0&page=1
我想可否用这个方法解决?
系统中指定一“份”处方只能用一个编号,一次诊疗只能开一“份”处方、不管中药,西药,中成药。
一“份”处方允许根据分类打印多个页,比如根据自费、公费打印两个页;比如根据中药、西药打印两个页。
打印的处方除了打印“处方唯一编号”之外,还必须打印“页编号”与“总页数”。
账单的编号可以跟“处方唯一编号”,也可以跟“处方唯一编号”+“页编号”+“总页数”。
这样的话,账单的问题也就随之而解决了。
以后、治疗单、检查单……的问题也可以用这种方法解决。

然否?
发表于 2005-3-18 01: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第三方支付的问题:
有时会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财务支付第三方的情形。
比如某个病人不但享有医保,还可以享有另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在医保额不足以支付一次药方费用时,可能会要求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剩余的药费。如果商业保险+医保仍然不足以支付全额,则还需要自费支付剩余费用。
对于这种情形,应该怎样处理为好呢?
A、是否允许两个或以上的第三方财务支付?
B、出现这种情形财务是如何处理的?
发表于 2005-3-18 14: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上面的链接是ZLHIS 9版本的事情了,现在用的ZLHIS+已经解决了大部分问题。
发表于 2005-3-18 14: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处方,处境尴尬

第三方支付的问题,目前中联已经有一家医院与三个医保和一个新农医联网的客户,4个医保同时使用,不过还是单一支付,如果医院有多重支付这方面的需求,是可以实现的,这个难度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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